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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职业优势 推动涉法涉诉信访法治化

来源:法制网 作者: 2015-11-09 16: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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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有着施展抱负的广阔舞台。日前,中央政法委下发了《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拓宽了律师队伍实现职业价值、履行社会责任的发展空间,对于在法治轨道上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不断提升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具有深远意义。

  首先,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具体要求和实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推动律师法律服务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对律师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服务工作、履行好社会责任,提出了新要求,对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丰富了律师工作内容,增强律师参与法治建设的深度和广度,强化了律师的社会责任感,有利于律师作用的积极发挥和法律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

  其次,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有利于充分发挥律师的独特优势,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法治化。从工作实际来看,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不断深入推进,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取得积极效果,但案件多发、高发、重复访、久访不息的问题仍然突出。这些情况既加重了信访群众的诉累,又耗费了大量司法资源,影响了正常信访秩序。律师以法律服务者的身份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在专业能力和第三方角色上都容易取得信访群众信任,从而引导信访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形成良好的信访秩序。

  第三,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有利于促进司法人员和律师的积极交流,增强社会主义法治工作合力,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司法人员和律师的角色定位、职责分工虽然不同,但都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对司法人员的尊重程度,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法治发达程度;司法人员对律师的尊重程度,体现了一个国家的司法公正程度。两者之间的良性关系不仅来源于思想上的自觉认识,还来源于实践中的交流互动。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为广大律师提供了这样的平台,作为法律“明白人”,律师既向信访群众讲法明理,又督促政法机关严格依法办案,还能够通过这种互动实现换位思考,在推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依法解决的同时,增强司法工作的说服力和权威性。

  为确保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顺利进行,“意见”明确了目标任务、运行模式、工作方法等,还要求各政法接访单位为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设施、保障律师人身安全和律师阅卷等合理要求,为律师积极、有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制度支持,也体现了中央政法委调动律师队伍积极性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决心和力度。

  律师以法为业、以律为师。正如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指出的那样,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中,律师事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律师职业大有作为。希望广大律师更好地发挥熟悉现行法律规定的专业优势、相对客观处理法律事务的职业优势、立足经济社会生活的实践优势,积极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推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法治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意见”的精神和要求,注意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宣传推广,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提高依法解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全面依法治国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关键词:律师,信访法治化,改革

责任编辑:纪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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